平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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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办[2011]128号和中共平和县委、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委[2012]11号),设立平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二、机构职能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协助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调查研究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共同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四)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建设计划生育专业机构、科学研究、培训计生专业队伍,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宣传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做好药具发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县级以上各种选举、评先评模、晋升等候选人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把关工作;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工作。

(七)负责省、市、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的预算、决算,检查、指导、监督全县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管理。管理各乡镇(场、区)计生财务和国有资产。
  (八)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本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和干部职工的工资等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担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本局党建工作。

(二)宣教股

编制全县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征订、发放和管理;做好人口学校阵地建设并指导县乡村人口学校开展计划生育培训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典型经验;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法制股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行政执法工作;审核发放生育证;负责全县计生评先评优评模把好“一票否决”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

(四)规划统计股(财务股)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计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落实;负责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编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投入计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性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以及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各乡镇(场、区)计生办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负责管理本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

(五)科技股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组织全县技术服务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检查指导规范基层服务站(所)业务建设和技术服务;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分配、使用、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计划生育卫技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共同抓好出生人口素质的各项工作。

监察室:检查计生系统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计生系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计生系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计生系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

四、人员编制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正兴大道
邮政编码:363700
电话:0596-52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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